GS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虽然GSP认证现已取消,分别阐述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项目的9个大类在实施GSP认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条款中需要细化的要求,及采取的自查措施。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细则要求:
1.有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记录可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
2.设置库房的企业,应有储存、养护等相关记录。
3.记录应与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上位文件保持一致,与企业实际相符。
4.文件管理制度或规程应对记录的规范填写提出要求。
5.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
6.更改记录的,应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7.记录应体现时间、逻辑顺序性,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常见问题:
1.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能体现质量管理活动相关信息的。
2.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操作记录信息不相符的。
3.记录内容无法体现质量管理活动追溯性的。
自查要点:
1.检查实际过程中各项记录是齐全。
2.采取电子记录的,检查记录是否与计算机系统相符,计算机系统数据的修改是否有审批记录。
3.检查电子记录中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是否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
4.检查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做到规范真实、内容完整、记录准确,字迹清楚、真实有效反映零售经营质量管理情况。
5.检查质量管理各环节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6.记录、档案的签字是否与岗位相符.内容是否与质量管理制度相符。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细则要求:
1.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2.企业必须依照核定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自查要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不得有挂靠,违规经营假药、劣药,超范围经营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药品经营行为。)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要求:
1.企业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并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不得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真实,相关工作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欺骗行为。
自查要点:
1.审查企业申报资料是否存在人员挂靠、兼职现象,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2.核实企业资料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审查企业文件是否真实,相关工作记录是否有虚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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