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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化妆品有效期怎么标注(化妆品标签撰写咨询)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23        返回列表
前言:大家在使用化妆品产品的时候是否有注意到它们在生产日期、有效期的书写上有一定规律,即使是不同品牌的产品也是如此。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的情况呢?
浙江化妆品有效期怎么标注(化妆品标签撰写咨询)

浙江化妆品有效期怎么标注(化妆品标签撰写咨询)?大家在使用化妆品产品的时候是否有注意到它们在生产日期、有效期的书写上有一定规律,即使是不同品牌的产品也是如此。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的情况呢?


事实上,一个合格的化妆品在有效期的标注上需要遵循《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要求,并不是生产企业想如何标注都可以的。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化妆品有效期标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简单来说就是:

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如20XX年XX月XX日。

保质期标注:保质期X年;保质期X月,如保质期三年或保质期3年。

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限期使用日期:请在XX年XX月之前使用等语句。


在标注的时候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有效期应当在产品的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例如我们常见的有“见喷码处”、“见包装”等。

2、当销售包装内包含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每个独立包装也应标明单独的使用期限。

3、以免费试用、赠送和兑换等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化妆品也应遵循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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